2016辽宁鞍山市台安县特岗教师招聘100人公告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及《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岗位表|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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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小学班主任限定台安县户籍,小学体音美教师限定鞍山地区户籍;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7.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已经纳入辽宁省 特岗计划 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具体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台安县2016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
二、实施范围
鞍山市台安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报名工作
招聘工作由台安县负责组织实施。
招聘信息由市、县两地同时发布。
1.报名时间:9月30日-10月9日,考生网上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准备考试报名材料。10月9日-16日,在台安县进行现场确认。考生于10月25日-26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2.报名地点:报考台安的考生在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携带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考务费两科100元,现场报名。
4.报名方式: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5.相关要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三年内不得纳入 特岗计划 。
四、考试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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