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宁铁岭市特岗教师招聘85人公告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聘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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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数量 【岗位表|职位表】
铁岭县、开原市部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招聘岗位85个。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7.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已经纳入辽宁省 特岗计划 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具体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铁岭市2016年 特岗计划 招聘岗位信息表。
四、报名工作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至2016年10月7日16:00报名结束。
铁岭县报名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18号 铁岭县行政服务中心东配楼一楼大厅。
电话:15041001766 15898009233
开原市报名地点:开原市教育局一楼西侧办公室。
电话:024-73255713
报名方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有效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书及相应的资格证书;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5其他证明材料;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6.铁岭市2016 年 特岗计划 招聘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式3份原件,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并粘贴照片。
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参加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材料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视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招聘单位负责。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携带户籍所在县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免交考务费用。
缴费
考生在报名通过资格审查时缴纳报名费100元。
开考比例
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2,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者的报名费如数退还。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10月12日前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地处艰苦边远地方的急需教师岗位可不受此开考比例限制。
五、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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