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秋季学期广西钦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西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现就2016年秋季学期钦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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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
认定机构
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咨询电话:2829988 、2868530。
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等原因,将于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认定条件
1.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3.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4.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5.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钦州市管辖区内。
6.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广西区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
第一次开放时间:2016年9月12日 9月3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 17:30。
第二次开放时间:2016年10月10日 12月2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 17:30。
考生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9月21日至11月30日。
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 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 中国教师资格网 ,选择 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现场确认
时间和地点
2016年11月24日至12月1日期间的工作日;地点:钦州市乘风大道市教育局南楼A208室或相应县区教育局人事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的规定,请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到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县区教育局人事股提交认定材料,经相应县区教育局审查后,由县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认定。
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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