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春季上海市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
2015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网上报名流程和操作指南
教师资格证编号查询入口
为做好2015年春季本市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上海市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细则》、《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注1:本公告申请对象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领取并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国考人员。
注2:人才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为:www.21cnhr.gov.cn。
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3: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持2000年以前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
持2000年以后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党校、军校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军籍学历者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非军籍学历者在招生入学时需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需提供相关文件。
持2000年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根据要求,现场视情况需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注4: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有关学历证书,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注5: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本市教育系统认证地址:延安西路900号,联咨电话:62523040。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或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申请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根据《关于在本市中小学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语文教师与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注6: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注7: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注8:附件《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2015年春季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流程如下:
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请于2015年5月20日至30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在网站首页 服务大厅 内的 在线办理 栏目里选择 教师资格申请 ,注册或登录后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 中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请务必在5月30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注9: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点击 正式提交 并确认后,所提交的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 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
注10: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2015年3月1日--7月31日期间,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在一个省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同时在两个以上省市申请认定的,视为无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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