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省教育厅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4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我省高等学校中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下列人员:
高校拟聘教学人员;
高校专职辅导员;
高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
符合《关于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在内地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在我省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
各高校人事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内。
二、认定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普通话水平达到《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求,其中:申请普通话和播音等相关任教学科应当达到一级水平,申请汉语言和对外汉语等相关学科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其他任教学科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并取得我省高等学校教师招聘网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参加由我厅委托高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可免普通话水平测试、岗前培训考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认定程序
准备工作
1.各高校接到本通知后,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校园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网上申报方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告知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
2.各高校要及时组织本校申请人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和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确保网上申报开始前取得普通话、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
网上申报
申报高校教师资格人员,请于2014年9月15日 3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在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 栏下方选择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报人网报入口 ,认定机构选择 海南省教育厅 ,现场确认点选择 申请人所在高校 ,并按要求完成申报。申请人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自误。
根据教育部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现场确认
为方便申请人,我厅委托各高校对本校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工作由各高校在10月10日前完成。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规格为A3纸双面打印。准备3张小2寸与网上申报系统中同底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持国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海南省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原件1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7.《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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