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聊城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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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现将2015年聊城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范围
2015年在聊城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
2012-2015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离校时未认定过教师资格证。
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并参加2015年山东省组织的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员。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聊城市的中国公民。
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条件,按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执行。
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照师范类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2011年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程序
组织体检。由市教育局指定医院对符合本次认定条件的人员进行体检。
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将认定教师资格证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市教育局。
组织认定。由市教育局组织有关讲师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证书发放。请在8月10日后,到聊城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教育局窗口领取,领取证书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咨询电话:8902316
四、有关注意事项和要求
1.体检。
时间:2015年7月8日至7月11日
地点:东昌府区人民医院聊城大学院区
咨询电话:8506663
教师资格申请人自行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打印《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填写姓名等基本信息,并贴好一寸照片。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体检表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或复查。
体检时需空腹,到指定医院后自行缴费,凭缴费单据体检,体检完成后,将体检表交回一楼导医台,自行带走者体检无效。
为避免查体时拥挤,请按照以下时间进行:
7月8日:幼儿园、小学语文
7月9日:小学英语、小学社会、小学科学、小学数学、
小学音体美
7月10日:初中
7月11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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