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德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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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德州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
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并通过德州市2015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
2012-2014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且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人员。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德州市的中国公民。
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规定,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参加德州市组织的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相应类别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照师范类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2011年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程序
体检:德州市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人员,请及时参加所在县市区安排的体检,具体安排请咨询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确认点。
网上报名:2015年7月13日8:30 7月17日18: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国考人员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可登陆进行查询;省考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选择德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为现场确认点。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网报结束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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