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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省滨州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第二次)

来源:互联网 2017-02-05 12:27


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滨州市2014年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认定范围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合格人员。

2.参加2010年至2012年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且2014年于滨州市参加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人员。

3.2011年至2014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 符合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直接认定条件,且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人员。

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滨州市的中国公民。

2.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在滨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申请教师资格程序

网上申请教师资格

7月3日-8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国考人员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省考人员和师范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师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选择滨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滨州市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4.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2份。

现场确认,提交申请材料

7月8日-10日,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代为申请。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教师资格申请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具有滨州市户籍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非滨州市户籍,工作单位在滨州的人员,提交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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