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浙江龙泉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浙江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 教师资格条例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现将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
根据《浙江省实施 教师资格条例 细则》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龙泉市教育局现场确认,丽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龙泉市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
二、认定对象
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龙泉市的人员。
三、报名条件
1.学历要求: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要求:语文学科申请对象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均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持有《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16年10月17日至26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请区分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及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报名入口。报名前请下载《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指引》,并认真阅读,按《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指引》操作程序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2.现场确认时间:10月26日至28日;
3.现场确认地点:龙泉市教育局行政许可科。
逾期不来确认者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
五、收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试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每人280元。已经取得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不再组织考试,不收取考试费。
六、申报材料
现场确认时请申请人员携带下列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需提供《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 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10.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七、体检
所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并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并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贴好照片,持《体检表》自行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必须在现场确认前完成,现场确认时将盖有医院体检公章的体检表连同上述第六款的材料一同上交。
八、测试
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应按规定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为教师综合素质笔试和课堂教学能力、专业知识考核面试。已取得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不需进行测试。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测试,由丽水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测试时间为11月上旬,测试地点:等待丽水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由龙泉市教育局组织测试。测试时间及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九、龙泉市教育局行政许可科联系方式:
电话:0578-7123271
邮箱:xzxk@lqjy.com
微信公众号:Lqjyxzxk
原标题:关于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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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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