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浙江丽水市庆元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通知浙江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 教师资格条例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组织
根据《浙江省实施 教师资格条例 细则》规定,丽水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户籍在庆元或人事档案在庆元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由庆元县教育局现场确认,丽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户籍在庆元或人事档案在庆元的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由庆元县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
二、考试收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并报经市物价局同意,对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试人员可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每人280元。
已经取得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不再组织考试,也不收取考试费用。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16年10月10~26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请区分全国统考及非全国统考报名入口,2017年后将不再受理非全国统考人员。报名前,请下载并仔细阅读《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指引》。
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完成后,报名人员应于10月26~28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庆元县教育局人事科现场确认,逾期未确认者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
现场确认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③《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⑥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⑧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还需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⑨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⑩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
体检
现场确认合格的申请人员于10月29日早上7:00集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请空腹、携带本人身份证。
测试
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和在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非师范类毕业生按规定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为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测试时间10月29日,地点另行通知。
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受理科室:庆元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0578-6012010。
原标题:庆元县教育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1-5
1:现场确认材料清单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4: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指引
庆元县教育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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