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秋季浙江乐清市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根据教育部《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1 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及《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乐清市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乐清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 幼儿园教师资格 、 小学教师资格 和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和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认定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
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在乐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向乐清市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乐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认定对象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已获浙江省统考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网报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
正式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4日 10月20日
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30 20: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开放。
四、网报方式
参加 国考 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 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 申请人必读 。
2.确认 服务条款 。
3.填写 身份信息 。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 成绩查询 栏目查询。
4.选择 认定机构 。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 市级认定机构 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5.选择 确认点 。
6.阅读 注意事项 。
7.填写 申请材料 。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 提交 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 完成 。提交成功后,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 登录 按钮,点击 登录 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报名方式
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 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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