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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镇江市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通知江苏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5 12:28
各有关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 教师资格条例细则 的通知》精神,决定组织2016年申请认定高中、中职资格体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参加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员、参加统考人员。

二、体检地点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五楼体检中心。

三、体检时间

2016年5月23日 24日上午7:30 8:30。

四、注意事项

1.体检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江苏省非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体检表的右上角编号栏填上网上申请统一报名号、姓名、性别、年龄、婚否、民族、籍贯、现住所、联系电话、既往病史,并粘贴好照片,在体检报到处缴费后领取相关体检单。

2.凡未带体检表或未在体检表上粘贴照片,未按要求填写者不得体检。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3.体检前一天晚上10点以后禁食,并注意休息。体检当天早晨必须空腹,体检结束后医院提供早餐。女同志请勿穿连衣裙、连裤袜、长筒靴和带亮片的衣服。

4.体检后申请人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检查,最多复检一次,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申请资格。体检表 既往病史 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消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

6.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擅自体检的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7.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原标题:关于2016年镇江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体检的通知

点击下载 1-2全部下载

2016年上半年镇江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统考人员体检名单

江苏省非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镇江市教育局人事处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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