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邗江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面向国考人员)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我县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将于4月份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扬州市邗江区户籍人员、人事关系在扬州市邗江区的人员和在扬高校2016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二、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区教育局受理。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种类型、一个学科的教师资格。
1.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 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三、申请条件
学历要求
初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教育教学要求
申请者需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申请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相一致。
其他要求
1.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时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不适用上述规定。
2.身体条件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 身体条件 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认定工作安排
网上报名
申报人员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人员一律由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 注册 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6日 4月20日
2.报名流程:
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 邗江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办窗口 ,为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 提交 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 您已完成注册! 的提示。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 登录系统 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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