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苏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须知(面向社会)
1、关于【国考】
国考面试合格的考生在有效期内可以申请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
2016年我省只在下半年组织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具体报名通知由省教育考试院发布。
2、关于【省考】
2016年,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只有一门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全部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我市于2016年将组织最后一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测试对象限以下两类人员:
①符合我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免试条件人员;
②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
2017年起,苏州市不再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除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应通过国家教师资格全部考试项目,并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
二、关于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准备申请
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证书;
国考人员应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省考过渡人员应取得省教育考试院《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
复印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材料等,复印相当助理工程师或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思想品德鉴定
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为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2016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学业成绩单》。
2、网上申请
3、体格检查
4、现场确认
5、符合【省考】过渡办法人员按时参加由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6、资格认定
7、证书发放
8、2016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事宜另行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将通过苏州教育网【公告栏】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信息,请申请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各县、区的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按权限以其教育局公布的为准。
三、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基本程序和要求
总体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请。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各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应按受理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符合过渡办法人员还应按时参加由认定机构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通过国考人员
网上申请 体格检查 现场确认 作出结论
2.省考过渡人员
网上申请 体格检查 现场确认 参加能力测试 作出结论
报名时间
网报时间:2016年4月6日至4月20日,每个工作日的8:30至20:00。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认定机构自行确定。
受理范围
苏州市教育局报名点受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报名。
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 虎丘区、工业园区、姑苏区教育局报名点受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报名。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当年只能填报一个学科。
1.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①《2016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②学业成绩单,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3. 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报名应具备的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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