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镇江市教师资格认定通告(面向社会)
根据江苏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现将镇江市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在镇高校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人事关系在镇江的人员。
1.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 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二、申请种类及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
者中级工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1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学本、专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受理权限
镇江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接受咨询和申请;各辖市、区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接受咨询和申请。
四、认定工作流程
总体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请。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各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应按受理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符合过渡办法人员还应按时参加由认定机构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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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安排
1.咨询与报名
政策咨询。全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6年1月底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政策咨询活动。咨询电话:镇江市教育局88916342、丹阳市86569065、句容市87310535、扬中市教育局88323491、润州区教育局85589112、镇江新区社发局80825669。
普通话报名。镇江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面向全市社会人员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工作。咨询电话:85382957。
2.网上申请
。具体要求届时见镇江教育网及各辖市区教育信息网通知。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的准备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具体尺寸为33MM 48MM。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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