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秋季福建古田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以及《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6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和权限:
认定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认定对象: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4、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持有《小学富余学科教师转岗幼儿园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的小学教师2016年秋季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往后不再受理持有转岗培训结业证书的小学教师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
认定权限: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我局进行材料确认,宁德市教育局审批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局审批认定。
二、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
1.网报时间:
认定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11月7日-11月18日;
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11月14日-11月18日。
2.网报说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申报人员应在网上正确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成功后直接从网上下载打印已经填好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交材料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认定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11月21日-11月23日,现场确认地点:古田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93-3800298。
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11月24日-25日,现场确认地点:古田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593-3999019。
2.现场确认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使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后对折使用。在职教师申请表封面需加盖任教学校公章;其余的为社会人员,社会人员应加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我县的,还应提供我县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我县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使用A4复印纸打印,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应届毕业生由其毕业学校出具,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鉴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打印。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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