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秋季湖北武汉市东西湖区教育局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湖北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区2016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初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我区的社会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职业技能等条件,可以申请此次幼儿园、小学、初中段教师资格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申请人网上报名。 9月26日 10月14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 17:30,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网报时选择武汉市东西湖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逾期不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现场确认。10月20日 10月21日,申请人携带规定的资料到东西湖区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确认,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83894625。
区教育局认定。在受理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和网上公示。
颁发证书。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具体领证时间以东西湖区教育信息网通知为准。
三、有关注意事项
网报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具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网报;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选择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网报。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
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按要求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6.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7.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8.个人照片一张。
9. 户籍在我区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面;任教学校在我区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由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申请人与任教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任教学校为申请人买社会保险的凭据。
指定的教师资格体检医院:东西湖区人民医院
同样认同武汉市教育局规定的各区教师资格认定医院体验结果。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承诺书栏,申请人本人必须签名。
申请人需个人购买档案袋,将以上资料放入袋中,并贴上资料袋封面。
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及资料袋封面可在东西湖教育局信息网上此通知后的附件下载。
提供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网上验证信息资料。
学历验证地址:http://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普通话验证地址:人工测试从2007年开始查询,网址:
http://hbyw.e21.edu.cn/
机辅测试查询网址:
http://hubei.cltt.org/Web/Login/PSCP01001.aspx
合格证验证地址:
http://www.ntce.cn/
原标题:东西湖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1-4.rar
附件1《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3《资料袋封面》
附件4《思想品德鉴定表》
东西湖区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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