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秋季湖南雨花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细则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户籍所在地为雨花区。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了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察确认为培训合格;
2、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凡涉及到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均应立即与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取得联系,由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联系电话:0731-84712966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当年到长沙市中心医院参加体格检查并且体检合格。
三、申请认定程序
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图标,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申请的学科要与学历证书上的专业相一致,参考细则如下:(见附件)。
非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须通过小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须通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申报其他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证件照数码相片。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10月15日- 10月30日。
现场确认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雨花区政务中心4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11月1日-11月3日
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还须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
5、盖有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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