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秋季湖南长沙芙蓉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工作操作细则
一、申请受理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毕业学校在芙蓉区范围内的应届毕业生或户籍在长沙市芙蓉区的中国公民,已取得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考双科合格证、教师技能培训合格证、《普通话》合格证,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均可在本区自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二、申请学科
申请人申请的学科要与学历证书上的专业相一致。
参考细则:
非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须通过小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须通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申报其他类别的教师资格证。
三、网上申报
1、时间:10月15日--- 10月30日
2、流程: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网站右侧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 下的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栏目,进入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 ,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再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层次,选择户籍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近期免冠电子档照片,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它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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