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贯彻《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A.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B.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
C.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C项规定的条件。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在高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
2.附属医院中具有教师职务的临床教学人员;
3.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1.本人自愿申请,网上报名。
时间:9月19日 9月26日
网上报名:www.bjtcc.org.cn,点击 申请认定报名 开始报名 委托授权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报名 进入报名
填写规范:
A. 本人简历 :从高中开始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
B. 现从事职业 :高校教师填写 在职教学人员 高校专职辅导员填写 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C. 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全称 :填北京大学;
地址 :填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
电话 :填62751223; 邮编 :填100871。
2.申请人员向所在院系提交以下材料:
A.《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
B.《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沿左侧粘贴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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