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春季山西忻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通知
一、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工作部署,2015年春季我省教师资格的申请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并提交相关材料。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申报类型
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5月21日 5月28日
四、报名条件
国考报名条件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持2000年以后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部分党校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持2000年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根据要求,现场视情况需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持党校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1990至2000年的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历在学信网上若查不到,则以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为准。
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军籍学历者报名时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非军籍学历者提供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或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有关学历证书,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5.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非国考报名条件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持2000年以后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部分党校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持2000年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根据要求,现场视情况需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持党校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1990至2000年的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历在学信网上若查不到,则以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为准。
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军籍学历者报名时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非军籍学历者提供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或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有关学历证书,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教育类专业知识。
申请人应当提交由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
5.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经测试合格。
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6.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7.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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