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教师资格:2013年上半年河北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认定范围:
1、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3、2012年参加省考扫尾中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但错过网上注册的人员。
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 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注册申请、网上申报的时间。4月24日---5月4日。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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