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宁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宁夏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确保我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就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各高等院校任职人员或拟聘人员,即:公办高等院校在编任职人员、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和民办高等院校长期聘用人员。申请认定高等院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所聘院校负责推荐报名。
高等院校中的专职辅导员可以申请认定高等院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类。
公办高等院校编制外聘用人员和民办高等院校聘用人员要符合以下条件:
1、与院校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由学校发放,人事档案在任教学校或在宁夏区域内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2、在院校系统讲授1门以上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全职连续从事教学工作满1学年 。
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由院校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纳入本校教师日常管理。
2、系统讲授1门以上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满一年。
二、认定程序
网上报名
1、凡符合申请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规定条件者,在4月18日至4月25日期间,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申请报名,选择本人任职的高等学校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点。
2、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其中,在填写 任教学科 时,不得选择根目录学科,必须选择最下一级目录的具体学科。申请人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3、自行打印 申请表 ,并下载 思想品德鉴定意见 表,如实填写并打印交本人所在高校有关部门盖章。
4、报名结束以后,点击 退出 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现场确认
1、高等学校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6日 4月27日。
确认地点由各高等学校自行确定。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和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以免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但需提供学籍档案中显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法、教学实习成绩的复印件1份;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取得高教系列副教授、教授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者只提供学历证书及思想品德鉴定表。
学校出具的专任人员证明材料包括: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专任教师证明材料,编制内人员还须提供工资审批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登记表复印件;编制外聘用人员还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档案托管在区内人才交流中心的证明及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一学年承担教学任务的证明材料。
所有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所有表格均应粘贴与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同底的照片。
2、自治区教育厅审核
审核时间为4月28日 4月30日,各高等院校报送审核材料具体时间见。
审核地点在宁夏高师培训中心。
各高等院校人事部门须提供各项申请人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本校申请人员花名册,格式见。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于5月底前,将拟认定的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单报送至宁夏高师培训中心。
三、工作要求
各高等院校要及时发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本校教师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各高等院校要严格审核报名人员的身份条件,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要严格把关,不得扩大申请人范围或弄虚作假。凡擅自扩大范围或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自2014年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体检将执行新的标准,请各高等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提前与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联系。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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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高校报送审核材料具体时间.doc
2.2015年宁夏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花名册.doc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doc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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