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季青海西宁市城北区教师资格认定通知青海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城北区,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辖区青海大学和西宁市第一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学校统一组织到认定机构办理申请认定事宜。
二、受理申请机构:
西宁市城北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受理户籍在城北区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受理地点:西宁市城北区教育局
三、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有效学历。有效学历应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教育学 、 教育心理学 合格证
以下人员须提供由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前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中专毕业、后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本科毕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的人员。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已进行网上报名且通过现场确认的下列申请人员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2.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所申请教师资格类型、拟申请认定的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符的。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说课、讲课、答辩三部分,测试时间、地点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
思想品德考核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须据实填写。在职申请人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负责填写,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填写。
普通话水平证书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须提供普通话水平证书。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教学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身体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且体检合格。
体检内容取消乙肝检测,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念球菌检查项目。
四、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程序
个人申请
凡需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且户口在城北区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春季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4月12日至4月20日
秋季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0日至9月28日
具体申请流程:
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网站首页右侧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 栏目下的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后,再点击 注册 按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导入数码相片。
核对报名信息,确定无误后点击 提交 。
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请申请人员自行打印 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 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并如实填写。
报名结束后,请点击 退出 按纽关闭系统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网报现场确认:
春季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13日至4月22日
秋季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9月21日至9月29日
现场确认地点:1.西宁市城北区教育局;2.青海大学;3.西宁市第一职业学校;4.青海大学昆仑学院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a.《教师资格申请表》;
b.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c.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e.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f.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g.非师范类人员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h.小二寸数码照片4张。
以上各类表格及复印件均为一式两份,申请人所提供的数码相片需与网上报名所传送的电子照片一致。
2016年青海师范大学、西宁市第一职业学校现场确认请与本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处室联系。
3、体检
经现场确认通过的人员,需参加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现场确认点发布的 公告 。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经现场确认通过、体检合格的非师范类申请认定人员到指定的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抽签,参加由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春季测试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至5月15日
春季测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
5、审核、上报数据核查
春季为:2016年6月18日至6月24日
秋季为: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
6、颁发证书
春季为6月30日,秋季为11月30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2016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与本校专门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处室联系,确定相关事宜。
申请人员在同一年只允许申报一种级别的教师资格,否则,一经查出,取消其当年申报认定资格。
五、申请任教学科
申请人的申请任教学科需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1、幼儿园:学前教育。
2、小学: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3、初级中学: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原标题:2016年城北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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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春季西宁市城北区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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