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旺苍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四川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以及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县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受理对象
认定范围。户口或岗位工作在旺苍县行政辖区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且热爱教师职业的人员。根据省市统一安排,今年秋季不面向应届在校学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
受理对象。我县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咨询广元市教育局。
二、认定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资格种类相应合格学历。
基本素质条件。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史,体检合格。
三、网报申请程序
网报时间与地址。申请人于10月11日 10月3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入口 注册,按操作流程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
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现场收集资料时间10月17日 11月2日。
2.现场确认地点:旺苍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窗口。
3.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可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或广元教育网《政务公开》栏目 办事服务 菜单内下载;。
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以下材料:
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毕业成绩单》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②《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提交《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现场审验须提交《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免交以上8、9项材料。
四、体检时间及地点安排:
体检时间:2016年10月17日 2016年11月1日
体检地点:旺苍县中医医院
五、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
考试对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不能提供或所提供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与申请认定资格种类不一致或不相符,都应参加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 ,并按规定缴纳资格考试费。
考试时间、地点及试题。
时间:2016年11月13日
地点:请考前一周关注旺苍县教育科技网公告;
试题:考前一周公布在旺苍县教育科技网。
六、注意事项
申请人员要牢记网报密码,适时查询认定状态,关注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网站公布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公告。联系人:张老师,咨询电话:0839--4222353。
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6年9月28日
认定须知:申请认定须知认定申请流程认定问题答疑【集锦】
所需材料:认定申请表认定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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