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北川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四川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我省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局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6年秋季我局将开展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必须在北川羌族自治县行政辖区内。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须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申请人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能够提供师范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和实习鉴定表,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能够提供合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成绩和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合格。
三、申请程序
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2016年10月11日至10月2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照片。
现场确认
申请人于2016年10月20日至11月4日带上以下认定材料到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对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
6.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7.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带上: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一份。
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8.参加教师资格 国考 取得合格证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带上 国考 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未参加 国考 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带上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9.户籍不在北川羌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北川羌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单和个人档案在北川管理的证明一份。
体检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合格后进行体检。
体检注意事项:1.体检前一天不能饮酒,不要熬夜。2.体检当天早晨禁食禁水。3.体检当天于上午8:30到9:30之间到达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二楼体检科交费、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到医院取回体检表交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体检费用直接由医院收取。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将在现场确认结束后举行,测试时间、地点、课题等事宜将电话通知。
四、其它事项
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只需复印与本人有关的一面,所有申报材料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
证书颁发时间:2016年12月1日。
五、咨询电话:0816-4823643
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6年9月29日
认定须知:申请认定须知认定申请流程认定问题答疑【集锦】
所需材料:认定申请表认定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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