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四川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权限
我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并审查确认材料,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网上报名
时间:2016年10月11日 10月20日 。
对象:户籍在纳溪区行政辖区内,符合条件且愿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方法:
1.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注册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请通过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报名;其余人员通过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报名。
三、现场确认
时间:2016年10月17日 10月25日。
地点:纳溪区政务服务中心。
所需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二份。社会考生即非财政供养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派出所出具;公办在职教师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学校出具;其他在职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或工作单位出具。《思想品德鉴定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下载,必须使用此表格。
近期两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自考办出具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还需提供《在职教师任教经历证明表》和上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体检
现场确认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和要求11月2日前在纳溪教育网公告栏公布。请自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由纳溪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安排11月18日前公布在纳溪教育网公告栏,请自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六、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导组进行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七、证书发放
具体时间、地点12月5日前公布在纳溪教育网。
咨询电话:0830 4282240。
八、注意事项
1.认定期间国家规定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
2.通过计算机智能测试取得普通话等级的申请人现场确认前自行在 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网 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通过普通话水平人工测试取得普通话等级的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等级测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
3.委托他人参加现场确认的,还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原件。
4.体检、能力测试、证书发放的时间和要求通过纳溪教育网予以发布,请申请人自行查询,按时参加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和能力测试,完善各程序规定的事宜,如有不能按时进行的,逾期教育局不再受理,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附件:1. 泸州市纳溪区网上报名认定教师资格基本条件及时间安排
2. 在职教师任教经历证明表
认定须知:申请认定须知认定申请流程认定问题答疑【集锦】
所需材料:认定申请表认定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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