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成都市新都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四川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范围
户口或在成都市新都区行政辖区内就业的人员;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
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向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在10月10日 10月27日期间的工作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必须带上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本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人民政府或者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出具);
《思想品德鉴定表》第8条 有无犯罪记录 处须由本人承诺 无犯罪记录 并签名、按手印);
7.与网报照片同版的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8.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2015年及以前在四川省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所对应申请的教师资格为:A类 高级、B类 初级、C类 小学、D类 幼儿园。
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三、户口不在成都市新都区行政区域内,在成都市新都区行政区域内就业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单。
四、咨询电话:83976011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6年9月27日
认定须知:申请认定须知认定申请流程认定问题答疑【集锦】
所需材料:认定申请表认定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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