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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辽宁省盘锦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补考通知辽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5 12:36
各市招考办、大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

凡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单科考试成绩及格者,须参加我省自己组织的命题考试,考生须带本人的身份证,在1月15日 20日到各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和科目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文件的要求,教师资格理论考试费由省招考办继续向符合规定考生收取,考试费标准仍为38元/科,补考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省对单科考试成绩及格的考生给予3月份和11月份两次补考的机会,如考试不及格,2017年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市招考办咨询电话:2811915

原标题:关于2016年上半年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补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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