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
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
自2006年1月1日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州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通过招聘信息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公开的 三公开 方式,全面开展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通过三年的探索与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为进一步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在总结过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边疆民族自治州和招聘人才的实际需要,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确保我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健康推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公开招聘,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视野和渠道,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素质。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着力转换用人机制,使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充分体现公平、公正,让人才脱颖而出,择优录用。
公开招聘原则:一是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二是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是政府人事部门主导与用人单位实际需要相结合的原则;五是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州财政全额、差额预算、定额补贴、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综合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出现空缺时,均列入公开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应以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为主,企业单位在职人员、以及其他失业无业人员,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列入招聘对象。
三、公开招聘的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采取综合素质考试、专业素质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应偏重专业素质考试。综合素质考试、专业素质考试分值均按100分值设置,计算总成绩时,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按不超过总成绩40%的比重,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按不低于总成绩60%的比重。综合素质考试原则上设置岗位招聘数与报考人数1:3的开考比例,根据综合素质考试总体情况,由州人事局分别按内地县市、边疆南部6县、特殊岗位划定三个不同的合格分数线。各岗位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内原则上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人选。考生的总成绩即为综合素质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州实行 六统一 ,即:统一发布招聘简章及岗位信息;统一综合素质考试笔试复习教材、笔试试卷及笔试时间;统一面试考官管理及面试程序、方法、时间要求;统一公示笔试、面试成绩及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体检标准、思想品德考察内容及时间要求;统一办理录用手续。
综合素质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教材由州人事局指定,主要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考试考务工作由州人事局统一安排。
综合素质考试的命题、试卷印制、阅卷工作由州人事局委托有关单位完成。视报名情况在全州范围内设置考点和考场。被指定为考点的县市,考务工作在州人事局的指导下,由县市人事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专业素质考试工作在州、县市人事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行分级负责制,主要对考生进行专业素质能力考核,依据事业单位专业性强、行业分布广的特点,专业素质考试采取分岗位进行,教育系统中教学类岗位原则上采取讲课的方式,卫生系统
中的医学类岗位原则上采取跟班作业考核方式。教育、卫生系统中的其它岗位及其它行业系统原则上采取专业提问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模式,两部分各占50%的比例。以上方式均以专业知识为主,着重考察考生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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