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州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人才强州战略,进一步规范我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适应我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根据《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及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素质考试工作规程》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州各级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工作。
第三条紧缺人才招聘引进的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招聘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应当在编制限额和年度增人计划内进行。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统筹兼顾,保证急需,重点确保教育、卫生、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系列事业单位对口专业工作的需要。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德才兼备和岗位匹配的原则。
以学科建设和工作需要为依据,充分考虑人才队伍的学历、年龄和专业结构,积极、稳妥、地引进人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整体实力。
坚持紧缺人才引进与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相结合,遵循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引进的原则。
第二章紧缺人才招聘引进的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紧缺人才招聘引进的范围
紧缺人才招聘引进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全州统一组织公开招聘方式难于满足单位用人的需求,直接到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招聘人才的行为。
紧缺人才招聘引进的范围:
事业单位急需的重点学科和专业技术岗位人才;
通过全州统一组织公开招聘近两年内无人报考或不能满足招聘需求的岗位。
第五条紧缺人才招聘引进的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热爱红河发展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立志本专业的发展。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年度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招聘引进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招聘引进。博士毕业生除专业条件,不受限制。
招聘引进本科学历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的年龄为40周岁以下。
紧缺人才引进应为二本以上校本部的毕业生,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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