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玉县委办〔2009〕68号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玉环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玉环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是指各类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通过面向社会采取公开考试、考察的办法,确定岗位聘用人选,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的一种用人方式。
第三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受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考务组织、信息发布等服务;具备命题资格的还可提供命题服务。
第五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成立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有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编制或经费预算属地管理的在玉垂直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七条 事业单位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均应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第八条 在事业单位编制内,并有进人计划,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事业单位考核、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可直接聘用: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安置人员、上级机关按人事管理权限任命的人员;
博士研究生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等高学历人才;专业对口、急需引进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原则在45周岁以下的高层次人才和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高级技师;个别急需的短缺专业人才;
同类经费预算性质事业单位人员或财政补助向财政适当补助、非经费自理向经费自理单位流动的人员;
符合本条第四款规定,从外地流动到我县事业单位的,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专业保密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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