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
鲁人社发〔2015〕6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局,省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2015年1月26日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四条 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与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考试、考察;
体检;
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二章 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第六条 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应当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在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内,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备案。
第七条 公开招聘方案由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招聘单位名称及单位岗位设置总数、空缺岗位数;
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
招聘的组织方式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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