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省属大中专学校公开招聘人员的试行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省属大中专学校公开招聘人员的试行意见
省属各大中专学校: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规范招聘程序,建立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现就省属大中专学校公开招聘人员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聘范围
省属大中专学校在编制限额内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
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二、组织管理
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省教育厅是省属大中专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所属学校公开招聘的编制使用、增人计划和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并报省人事厅和省编制部门审核备案,指导、监督和管理所属学校的公开招聘工作。
招聘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讲师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小组,负责招聘计划的拟定及招聘工作的实施。
三、应聘人员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或技能;
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因行业、专业或岗位对受聘人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单位应当在《公开招聘信息》中明确提出要求,但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
四、公开招聘方式和程序
公开招聘方式
根据招聘单位的性质、特点及招聘岗位的不同情况,公开招聘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试讲等多种方式,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学校招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会计、计算机等公共性岗位人员,按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采取统一考试的办法。
公开招聘程序
1.制定工作方案
招聘单位组织公开招聘前必须向省教育厅申报编制使用限额、增人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省编制部门和省人事厅,招聘单位应在省编制部门审核的编制使用限额和人事厅批准的增人计划范围内,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简介;拟招聘的岗位、人数、专业、资格条件、招聘范围和对象;招聘的时间;招聘的形式和程序;聘用待遇;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有关内容。
2.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各用人单位经省教育厅审定的公开招聘信息,要在省教育厅和省人事厅网站公开发布,招聘单位也可同时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发布。
公开招聘信息应当载明招聘单位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应聘条件、报名方法;考试时间、内容、范围;考核、体检的要求;聘用待遇;监督投诉电话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3.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在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招聘单位负责。应聘人员按照要求持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到应聘单位现场报名。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备案。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发现不具备招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4.笔试、面试和试讲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笔试、面试、试讲等形式对应聘者进行考试。
笔试和面试
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专业性较强,文化程度要求较高的拟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的,经省教育厅同意可适当降低。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其科目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由用人单位确定。命题、制卷、阅卷由省教育厅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数。
面试由用人单位负责实施。面试考官57人组成。面试方式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试讲
试讲由用人单位负责实施。试讲考官79人组成。主要考察应聘者科研、教学组织、逻辑思维和归纳概括能力及板书、课件制作水平等。
公布成绩
笔试、面试及试讲成绩要在省教育厅和省人事厅网站分别予以公布。
5.体检
用人单位根据笔试、面试或试讲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应到市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如体检后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笔试、面试或试讲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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