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柳政发[2006]69号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自治区人事厅、编委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及有关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公开招聘的范围
在本市登记的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时,均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国家指令性、政策性安置的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它方法选拔聘用的人员除外。
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市、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审核备案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县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级事业单位使用编制的控制和管理工作。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核定的编制数、编制结构、经费核拨方式、聘用人员控制数以及现有人员结构情况对公开招聘的编制使用计划进行审批。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定的增人计划内进行。
事业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代表及有关讲师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计划的拟定及招聘工作的实施;不具备上述条件成立相关工作组织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事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受组织招聘部门的委托,为公开招聘提供服务。
第四条 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招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招聘工勤岗位人员所需学历或技术等级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确定;
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非本市户籍的应聘人员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
因行业、专业或岗位对受聘人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事先在《招聘简章》中列明,但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
二、公开招聘的方式和程序
第五条 公开招聘的方式
公开招聘根据事业单位提供的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公开考试或免笔试招聘的办法进行。
事业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在公开招聘前必须先向机构编制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分别申报年度招聘计划,年度招聘计划包括编制使用计划和增人计划,要求提供单位编制数、经费核拨方式、现有人数、拟聘岗位及人数等内容。每年11月1日前申报下一年度招聘计划,如有需要,在每年4月15日前申报更改当年招聘计划。年度招聘计划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确定公开招聘方案。
市、县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实施方案须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六条 公开考试的程序
事业单位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招聘单位根据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在组织公开招聘前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的名称、单位性质、编制数、人员编制结构、已使用编制岗位情况、核定的增人计划数、招聘人数、招聘范围和对象;招聘的岗位、人数、专业、资格条件;招聘的时间、形式和程序;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有关内容。
市直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发布招聘简章。招聘单位一般应在公开招考前1个月、组织报名前7天在市人事局网站和市人才市场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根据需要还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发布《招聘简章》。发布《招聘简章》时间应不少于3天。
招聘简章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条件、招聘办法、考核时间、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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