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黑龙江省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6:00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人联〔2004〕19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处:

现将《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规范事业单位用人制度,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素质,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县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本办法所指新进人员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要坚持 凡进 ,遵循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和 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分类实施 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在编制限额和增人计划指标内,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定期、不定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四条市直及各委、办、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在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指导、监督下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实施,也可随同全市统一安排进行。

第五条国家、省、市政策性安置的人员、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人员、特殊岗位需要作专门测试的人员,可简化招聘考试程序。

第二章招聘对象与条件

第六条招聘对象在职人员和社会非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人员。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