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
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确保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全州范围内州、县市、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适用本实施意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符合楚雄州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按人才引进政策办理。
三、招聘条件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特殊岗位因工作原因,需要设置特殊限制条件的,须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其他要求
1.应聘州属事业单位的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应聘县市、乡镇事业单位,一般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特殊岗位需要放宽学历条件的,须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
2.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可放宽到45周岁。有特殊专长的讲师或高级技师等需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
3.紧急人才招聘原则上不设置户籍限制,全州统一组织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可限到州内户籍。
四、招聘方式
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全州统一组织公开招聘两种方式进行。
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根据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对紧缺急需人才的公开招聘简化招聘手续。紧缺急需人才招聘包括教育系统招聘的高中教师,卫生系统招聘本科以上学历的临床、检验、麻醉、影像、预防医学等专业人员,文化体育系统招聘的舞台表演、音乐、编剧、竞技体育等岗位人员,广播电视系统招聘的播音、主持人员等。紧缺人才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牵头,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
全州统一组织公开招聘。除紧缺人才招聘外,其他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全州统一组织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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