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
中共大方县委办公室 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大方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建立良好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局研究提出的《大方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县委常委办公会和2007年10月24日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 人员聘用 暂行办法 通 知
报:中共毕节地委办公室、地区行署办公室;
抄送:县四大班子领导成员各一份。
自存6份 共印180份
中共大方县委组织部 大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局
大方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建立一套适合种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根据《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人事局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登记的县财政全额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新增人员。其中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聘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3条 事业单位及聘用人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聘用合同,确立双方的人事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4条 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和德才兼备原则,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
第5条 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县财政全额预算和预算差额预算事业单位聘用制的综合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对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有权对违反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的行为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作用,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要充分发挥教育、卫生等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管理。要加强与纪检、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合作,充公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要健全完善相应的组织、人事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班子,加强对县财政全额预算和差额预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和指导。
第6条 事业单位要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聘用制的实施方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主管部门应将聘用单位实行聘用制的方案报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2章 聘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7条 事业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职能,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的工资待遇。按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考试、考核的方法竞争上岗或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应当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
第8条 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应成立与人员聘用工作相适应的聘用工作组织。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讲师参加。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
第9条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进行。事业单位凡出现空缺岗位,除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人员的以外,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10条 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道德;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的其他条件地。
下列人员中不得聘用:
在职人员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下的;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