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
菏泽市委组织部 菏泽市人事局
菏人[2007]39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人事局,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部门,各大、中专院校:
为积极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新进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 菏泽市人事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
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
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的创新,也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为积极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新进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现对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机构编制和人员计划管理的规定,向人事部门申请增人计划。增人计划下达后,各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招聘方案。市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事局核准,其中党群系统同时报市委组织部核准。县乡两级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组织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对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及有关讲师共同组成招聘工作组织,具体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的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招聘范围
各类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意见实行公开招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和涉密岗位补充工作人员除外。
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条件。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三、招聘程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对急需引进的短缺专业人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同意,可直接进入面试和考核程序。
四、招聘方案制定与信息发布
制定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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