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印发《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0月13日
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实施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工勤技能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招聘人员,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或批准聘用,以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及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为依据。在编制及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出现岗位空缺时,才能招聘人员。
第五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实行考试、考核的方法。
第六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指导、监督检查、计划审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党群系统和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
县区组织部、人社局负责审核、汇总和申报本县区公开招聘计划,配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做好本县区公开招聘的具体工作。
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审核申报,配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做好本部门公开招聘的具体工作。
事业单位提出本单位的公开招聘计划,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做好本单位公开招聘的具体工作。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同级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的控制和管理工作,根据核定的编制数对公开招聘的编制使用计划进行审核。
第二章 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持原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方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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