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党委、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业,枣庄军分区:
《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4日
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枣庄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公开招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同级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会代表及有关讲师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具体承担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八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