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青岛农业大学人才相关待遇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教师招聘考什么
青农大校字〔2012〕120 号
关于公布青岛农业大学人才相关待遇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馆、场:
现将《青岛农业大学人才相关待遇的补充规定》公布,
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青岛农业大学人才相关待遇的补充规定
根据我校人才工作实际情况,现对人才相关待遇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于学校引进的未购买学校普通商品房的人员,由学校发放一定数额的租房补贴:符合《青岛农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第六层次博士 1000 元/月,第五层次人才 2000 元/月,第四层次人才 3000 元/月,第三层次人才 4000 元/月,发满五年为止。期间若学校提供房源,自房源提供之日起三个月停发。
二、对于2009年以来学校引进的博士和我校定向培养获得博士学位回校人员,每月发放校内特贴 800 元,发满 5 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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