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青岛农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公布青岛农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馆、场:
《青岛农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已经第三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青岛农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
为了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和规范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基本原则
服从、服务于学校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的原则。
按需设岗,以岗择人,严格条件,公开招聘的原则。
德才兼备的原则。
第二条 引进人才的层次及条件
第一层次:两院院士或国外同类层次人才。
第二层次: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很高学术地位,具备领导本学科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年龄不超过 50岁的知名讲师,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入选教育部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的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国家 863 计划重大项目、国家 973 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首席讲师。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第一获奖3人,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国家级艺术作品一等奖第一获奖人。
国家自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教育部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nce》、《Nature》或《Cell》杂志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
第三层次: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本学科领域有突出学术成就,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岁,并具备下列前四个条件中的两项或第项:
近 5 年累计科研经费总额自然科学在 500 万元以上,社会科学 50 万元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重点项目 1 项以上;
2.主持过两项国家级项目或一项国家级项目一项省部级重点项目;
3.主持过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和两项以上省部级项目。
近 5 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一、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国家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国家级艺术作品一等奖前二4位人员;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级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国家级艺术作品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
近 5 年以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发表本学科方向的论文被 SCI、EI、A HCI、SSCI 收录15篇以上,或影响因子累计为 20 以上。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部 百千万人才工程 人选第一、二层次人选,山东省万人计划第一层次人选及相同层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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