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结合吴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条件,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
第五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审核备案等工作。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
第二章 招聘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统一规范、分类指导的办法进行,体现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第七条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制定招聘方案;
发布招聘信息;
报名与资格审查;
考试;
体检和考核;
公示;
报批和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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