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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6:00

省直各部门,省属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做好2014年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组织

事业单位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在下达的用编进人计划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招聘方案和招聘简章,并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按照岗位的等级、类别和专业条件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进行。招聘的基本程序按照《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基本流程》执行。

1. 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初级管理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信息的发布、网上报名和笔试工作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其中允许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信息,招聘单位须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按照相关程序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2. 招聘中级管理岗位和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招聘,也可采取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或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组织。招聘中级管理岗位人员的,须报备案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3. 招聘工勤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岗位需要采取技能操作、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组织。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

4. 省直属高等院校的招聘, 由单位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其中,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初级管理岗位人员可参加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的笔试,招聘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初级岗位工作人员,须参加省属事业单位初级岗位笔试统一考试。

按规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结束后应依照相关程序及时公布笔试、面试成绩,确定面试、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办理公示及聘用备案手续。公示、备案材料主要包括招聘人员基本信息、相关证明材料、面试人选基本情况、笔试面试成绩、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人员信息、招聘工作情况总结等。招聘方案的备案工作截止到2014年10月底,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应在本年度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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