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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泰安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171人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6:01

根据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岗位表|职位表】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具有山东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2017届西藏生源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生源2015-2016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山东省或泰安市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 三支一扶 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地在泰安,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应聘的;2016年度服役期满退伍,符合泰安市直及各县市区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市、县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报名入口】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1月20日 9:00-1月23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1月20日 11:00-1月24日16:00

报名网址:泰安人事考试中心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修改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修改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 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1月20日11:00 1月24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3. 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1月20日11:00 1月25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7年3月15日9:00 3月19日14: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2017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缴费成功人员在2017年1月20日11:00 1月25日16:00期间也可打印《2017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于2017年1月23日上午8:30 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减免手续。其中,残疾人报考应聘人员,提交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残疾人报考应聘人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现场提供减免考务费相关证件资料的,可在网上报名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1月23日上午11:30前,联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通过其他形式提供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审核。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予以公布。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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