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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市静海县教师招聘实施方案

来源:互联网 2017-03-06 20:40

静海县2015年度教育系统赴外地院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满足静海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2]151号)精神,经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拟以华东师范大学为第一考点、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二考点,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15名。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应届师范类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硕士研究生30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

5、具有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人员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时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教师资格证。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或校纪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静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组成招聘小组,负责具体招聘工作,静海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招聘小组首先赴华东师范大学第一考点,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原件审核、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如在第一考点基本完成招聘计划,则不再赴第二考点华中师范大学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静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静海人才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tj.lss.gov.cn

静海人才信息网网址:http://www.tjjhrc.com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招聘小组于2015年3月中旬至2015年4月上旬在考点现场组织报名,填写《报名表》、投递报考材料及相关证件,并进行资格审查等工作。审查合格者由招聘小组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和地点。

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岗位,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的比例。

具体报名时携带的资料和证件:

报考人员需携带户口本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个人简历、学生证、学习成绩单、学校推荐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间将在静海人才信息网发布。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评委会由县教育系统有关学科7名中学高级教师组成,在考点内组织实施,面试采取试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制,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

面试人员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育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由县教育局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了解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县人力社保局。

(六)原件审核

县人力社保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县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原件审核(原件审核委托专业验证机构负责,验证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对经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取消其聘用资格的同时,3年内不得参加静海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由此造成的招聘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静海人才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一年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2]151号)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22-28942848、022-68615199

监督电话:022-68611140

静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静海县教育局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静海县2015年度教育系统赴外地院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zip


30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教师资格证


30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教师资格证


30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教师资格证


30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教师资格证


30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教师资格证


30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教师资格证


30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教师资格证


30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教师资格证


30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教师资格证


30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教师资格证


30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教师资格证


30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教师资格证


30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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