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浦江县浦阳一小教师招聘综合考核办法
综合考核共40分。考核材料计分起讫时间从2010年8月1日到2013年6月17日止(教坛新秀、名师除外),以文件、证书、档案等材料原件为准。获奖指一、二、三等奖。
语文、数学学科
一、教学效果(24分)
考核近三个学年5个学期所任班级学科的期末教学成绩,以中小为单位,原始档案为依据,按均量值计算。每学期以年级平均均量值为基数,达到基数的记4分,每超过平均均量值0.1分的加记0.1分,最高记4.8分;每低于平均均量值0.1分的扣记0.1分,每学期最低记3分。任教两个班及以上的记平均得分。因故没有学科成绩的学期记基本分4分。
二、教育科研(5分)
近三个学年来,出版过个人教育专著的记5分。有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记2分,省级发表的每篇记1.5分。论文省级及以上获奖记2分,市级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分、三等奖记0.75分;县级一等奖记0.75分、二等奖记0.5分、三等奖记0.3分。论文发表指在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以2012年《全国报刊简明目录》上的刊物为准,不含准印证刊物、类似论文集的增刊和出版物以及港澳出版物)。论文获奖指在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教师培训部门(教育学会所属一级分会及以上)组织的论文评比中的获奖,论文与报考学科不对应的减半记分;获奖、发表同一内容只记一次最高分;合作论文记平均分;教学设计、课例报告、教案、教学实录、课件、教育教学随笔按同级论文减半记分。课题获奖按同级别论文加倍记分,合格课题按同级别论文三等奖记分,课题执笔人按1/1记分,课题负责人按1/4记分,同一人记一次分。
教育科研成绩记分以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学科为组,教育科研成绩得分计算办法为:(本人累计得分/第一名累计得分)×5(保留两位小数)。
三、教师荣誉、教学业务水平(6分)
曾荣获县级及以上教坛新秀、名师荣誉称号的记1分;近三个学年来,荣获县级及以上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的记0.5分;党政、教育部门评比的其他县级及以上单项荣誉记0.3分。最高记1分。
近三个学年来,承担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教师培训部门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讲座任务的市级及以上记1分,县级记0.8分,教育联盟记0.3分。以主办单位文件、证明为准。最高记2分。
近三个学年来,在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与业务有关的基本功比赛省级及以上获奖记1分,市级获奖记0.5分,县级一等奖记0.3分、二等奖记0.2分、三等奖记0.1分。最高记1分。
近三个学年来,在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省级及以上获奖记4分,市级获奖记3分,县级一等奖记2分、二等奖记1.5分、三等奖记0.75分、教育联盟获奖记0.3分。录像课、非报考对应学科获奖按同级别减半记分。同一次层层比赛按最高获奖级别记一次分,其他可累计记分。
以上累计最高记6分。
四、辅导学生获奖(3.5分)
近三个学年,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类竞赛,获国家级记2分;省级记1.5分;市级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分、三等奖记0.75分;县级一等奖记0.75分、二等奖记0.5分、三等奖记0.3分。多位教师辅导记平均得分,辅导教师以主办单位文件、学校原始档案记载为依据,辅导学生获奖内容与报考学科不对应的减半记分。最高记3.5分。
五、年度考核(1.5分)
近三年年度考核连续优秀的记1.5分,两优一合格记1.2分,一优两合格记0.9分,三年合格的记基本分0.6分。
本考核办法由浦阳第一小学负责解释。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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