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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1:06
2016全国特岗招考报考指南特岗教师招聘考试题库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

建立投资带动就业机制。各地在安排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制定产业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扩大就业的需要,鼓励、引导和约束各类企业特别是新上项目,有计划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招收高校毕业生;对接收安置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在贷款、税收、项目支持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鼓励各类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扣除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当年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要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结合自治区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开展研究,并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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