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西会昌县中小学校长(负责人)选聘5人公告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建立公开透明、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校长选聘任用制度,经研究,决定面向赣州市公开选聘会昌县第三中学、第四中学校长,面向会昌县公开选聘会昌县第三小学、第四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会昌县第三中学、会昌县第四中学负责人共2名;会昌县第三小学校长1名;会昌县第四小学校长1名;会昌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1名。
二、条件及资格
报名人员应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年龄:男性50周岁以内;女性45周岁以内。
学历:报考会昌县第三小学、会昌县第四小学、会昌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岗位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会昌县第三中学、会昌县第四中学负责人岗位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职称:报考会昌县第三小学、会昌县第四小学、会昌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岗位的应具有小学一级及以上或中学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报考会昌县第三中学、会昌县第四中学负责人岗位的应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岗位条件
1.应聘会昌县第三中学、会昌县第四中学负责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现任正科级干部,或副科级干部满2年以上。
2.应聘会昌县第三小学校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全县现任正股级及以上干部。
3.应聘会昌县第四小学校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全县现任正股级及以上干部和现任副股级满2年的干部。
4.应聘会昌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从事特教学校教育教学2年以上;或全县现任正股级及以上干部和现任副股级满2年的干部。
任职年限计算至2015年6月30日。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曾被确定为 不称职 等次的或因受党纪政纪处分确定为 不确定等次 的。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其它有明确规定不具备晋升职务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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